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的通知
渝建〔2015〕463号
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关于发布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的通知
关于发布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北部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、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,有关单位:
现批准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,编号为DBJ50/T-231-2015,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现批准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,编号为DBJ50/T-231-2015,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。
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,重庆海润节能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。
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5年12月30日
2015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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